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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在本公司開立戶口後,戶口內必須存有足夠之基本保證金,此為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五。其後之現金結餘亦必須最少達至維持保證金水平,此為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三。當合約保證金下跌至或低於維持保證金水平,客戶必須增補保證金金額至基本保證金水平,或自行平倉,否則本公司將根據客戶協議書把其合約斬倉。如因市場波幅突然擴大而導致開倉保證金跌至未平倉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一或以下,本公司有權把有關之未平倉合約即時斬倉。若平倉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客戶仍須就所欠款項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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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保證金 |
| 投資者在本公司開立戶口後,必須在進行買賣前存入合約總值的百分之五的基本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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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保證金 |
當合約保證金下跌至未平倉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三時,客戶必須追加保證金。無論有否被通知,客戶必須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自行安排增補保證金,以至客戶戶口的帳戶淨值不少基本保證金水平。存入所需之孖展補倉金額;或
客戶自行將客戶戶口內任何及部分或全部合約平倉,以至客戶戶口的帳戶淨值不少基本保證金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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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平倉 |
| 如客戶於本公司指定時間內未有完成追加保證金 或 合約保證金下跌至未平倉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一以下,本公司有權全權酌情在不事先知會客戶或未經客戶同意下,將客戶戶口內任何及部分或全部合約平倉。若平倉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客戶仍須就所欠款項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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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方式 |
| 如客戶戶口出現追加保證金狀態 或 帳戶已被本公司強制平倉,本公司將透過電郵、電話或流動電話短訊(如適用)之形式知會客戶。 |